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往往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这是因为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极快且车流密集,危险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严重甚至灾难性的后果。
例如超速驾车、疲劳驾驶以及强行切线超车等行为,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则往往会导致更为惨重的人身伤亡与巨大的财产损失。
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之中,对于在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危险驾驶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往往更加严格,力度也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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