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等到工伤好了做工伤鉴定吗?
时间:2023-04-28 17:20:52 2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高空作业,建筑施工,机床工人等,都是易于发生工伤事故的职业,因此,对于一些处于高危行业的从业者来说,了解工伤鉴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是很有必要的了,工伤鉴定从某些方面来说,是保护从业者利益的一种规定。那么必须要等到工伤好了做工伤鉴定吗?

其实不然,伤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或者出院后就可以申请劳动劳动能力鉴定。但是,伤者鉴定伤残等级后,就将停止享受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所以伤者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

一、工伤鉴定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所需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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