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手续办理流程是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婚姻登记,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以及实质要件。需要的资料是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结婚手续办理流程
结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手续需要的资料
结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
需要提交的证件资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禁止结婚的情形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n(一)严重遗传性疾病;\n(二)指定传染病;\n(三)有关精神病。\n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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