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特殊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常德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标准;
(4)连续两年亏损且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工资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每次1年。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市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中心(管理部)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6)单位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市中心(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从发生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7)市中心(管理部)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发放凭条式(个人明细账单)或者存折式凭证;
(8)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9)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清算补缴。
3、转移(填写变更清册及转移通知单加盖公章)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本市单位合并、分立的。
4、封存(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公章)
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5、合并(填写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在本中心(管理部)同一人有两个以上的公积金账户的,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合并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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