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重新认定。但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说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
5、应当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三、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全文8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