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对各类登记事项的具体要求:
1、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登记主管的规定;
2、住所、地址、营业场所按市、县、街道门牌号详细地址登记;
3、经济性质可分别批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4、合资企业应当注明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注明合资字样;
5、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批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
6、注册资本金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财产的货币表现。
企业法人登记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