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3-02-11 04:50:12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拆迁前必须公示

拆迁之前,当地政府都应依法向拆迁区域发布正式拆迁公告,主要内容通常为拆迁原因、拆迁期限、拆迁范围,拆迁安置办法等,拆迁公示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广为张贴,让每一户被拆迁人都了解知晓拆迁事项,方便被拆迁者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也需要对被拆迁人员的安置情况,补偿办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

(二)避免签署空白安置补偿协议书

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方只是提供一份格式协议,许多地方都是空白,在不填写内容的情况下就试图说服签字。这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两个原则,“口头上的许诺,一定要在书面上写明”、“合同不能留空白,一定是填满,防止出现事后涂改或不认账”。签字协议须自己留一份,这是自己的权利。

一、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屋漏水若在房屋保修期内的,业主可先找物业进行处理,物业不处理的可以找开发商对漏水问题负责将其维修好,也可以直接找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如果施工单位不处理漏水状况的,直接找当地的建设局属下的质监站进行投诉。

房屋漏水若不在保修期内的,由业主自己负责。若第三方造成房屋漏水的,可以找侵权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者要求赔偿。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条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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