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后隔年会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不是退税的条件,只有实际缴纳的个税超出了应缴税费的才可以退税处理,特别是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具体还需要对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6、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是怎么规定的?
1、如果为所在单位代办,需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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