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办法:在遗产分割时,按照法定继承确认胎儿的继承顺位,然后再根据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确认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时对保留胎儿继承份额有何规定
遗产分割时对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规定如下:
1、胎儿出生时是活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
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无论是侵权致死还是其他原因,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即孕妇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且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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