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要付多少执行费
当法院判决下来了,被告人不履行,就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结决,当然了这个不是免费的,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主要如下: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二、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的吗
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一把来讲,强制执行立案之后,执行局会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与规定的期限内到执行局接受调查。
三、强制执行无财产怎么办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能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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