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毒驾驾驶证的法律措施是什么
毒驾驾驶证的处理如下: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未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有三年内吸毒记录,未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或者长期未戒除依赖精神药品成瘾的,不得申请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因为毒驾被注销驾驶证之后,在社区戒毒的过程中,不得再次有吸毒的行为。驾驶人在三年内再也没有出现过吸毒的行为,而且医院体检合格,才可以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如果驾驶人再次领取了驾驶证,但又开始吸毒,且被发现是毒驾,那么就认为该驾驶人戒毒不成功,驾驶证会被永久注销,驾驶人终生不得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二、毒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交警认定驾驶人有毒驾行为的,应当根据对其进行检测的检测结果进行确定;
2.若其毛发或者血液中具有毒品成分的,可以被认定为吸毒后驾驶;
3.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于毒驾的处罚标准有哪些要求
目前并没有针对毒驾行为具体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毒驾行为的,将会处于罚款、治安拘留、及注销驾照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n(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n(三)吸食、注射毒品的;\n(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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