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被告上法庭的,法院会根据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欠钱人要还清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在履行期限内欠钱人仍然拒绝不还的,原告可以直接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绝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中,因为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会应列入失信黑名单而受到影响。
人民法院即会将其有关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库中删除:
1、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有明确约定的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之后的;
3、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进行裁定终结执行的。
一般情况下,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有确定的义务、或者完成了在相关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法院就会对此判定失信的被执行人将从名单库中删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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