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可以监督。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沟通会见。如果涉嫌犯罪仍在审理过程中,避免串供影响案件调查,不允许犯人与外界沟通会见,只有委托律师才能会见。如果你已经在看守所被判刑,看守所将在五天内发出家庭通知,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议日期和相关准备程序。。如未收到通知,可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期间几个律师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进行探视。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受当事人或者亲近属的委托,可以依法到看守所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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