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原则上不包括过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有探望权没有监护权,因此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当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当事人的探视给孩子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对方有权申请让你停止探视。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探视权判决后还能重新起诉吗
可以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合理,那么可以通过依法上诉认定其为无效条款或者进行修改以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天甚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次数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左右。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基于配偶关系的消灭而产生的的探望权是亲权这种身份权中的具体内容。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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