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仲裁参加人
1.仲裁参加人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依法参与仲裁活动,享有仲裁权利并承担仲裁义务的主体。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参加人主要包括仲裁当事人和仲裁代理人。
2.仲裁当事人是仲裁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他们之间的争议是仲裁程序得以启动的基础。仲裁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他们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
二、仲裁当事人特征
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地位平等性: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应受到公正、公平、合理的对待。
2.仲裁协议有效性:仲裁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
3.纠纷可仲裁性:仲裁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只有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三、仲裁法律效力说明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经作出即具有终局性。
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仲裁裁决的效力来自于仲裁制度的特殊性质和法律规定,其法律效力得到了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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