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生二胎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04 14:10:35 3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农村户口生二胎的条件是什么

目前我国全面开放了二胎,所以无论农村还是城镇户口,生二胎都是合法的,不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独生子女父母享有哪些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三、开发二胎的原因

1、出生率下滑

大家知道吗?以前独生子女的政策和其他的一些原因导致我们国家新生儿的数量不断下降。而在2013年的时候,中国每一千个人中对应的新生儿的比例是12.1,而改革之后新生儿的高峰期则在1987年,那时候每一千人中对应的新生儿为23.3。而且根据世界上的人口对比,显示出美国新生儿的比例为13,越南为16,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新生儿出生率严重下降。

2、劳动力减少和人口老龄化

其次,因为新生儿的出生率不断下降,就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劳动力正在不断的减少。而这种情况一定会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从而使我国经济力下降。最后,因为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了老年人口不断的增加,因此而限制了劳动力,我国的医疗保障成本也会增加,而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负担也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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