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出回购股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时间:2023-06-19 21:03:35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具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应认定无效。但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公司的股份能收购吗

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下列情形可以收购: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提出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公司回购股权归谁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这一方式达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也就是说,公司回购股票会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调节自身的资本运用,但是,公司随意回购股票也会造成资本市场的混乱。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理论上不能回购本公司股票,但有四种情形除外,那么,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回购的股票应该归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回购的股票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而回购的股票: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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