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权利继受取得
所谓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以让与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让与人处取得票据。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权利,通过背书转让、保证、付款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通过质押、贴现、继承、赠与、公司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此种继受取得只能得到一般法律的保护,不能主张票据法上的抗辩切断和善意取得等。
二、票据法上的票据继受取得
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是指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规则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之人处取得票据的行为。该情形而取得票据权利主要包括:一是持票人从票据所有权人处经背书或直接交付等方式依法收受票据而取得票据权利;二是票据保证人因履行保证义务而取得票据权利;三是被追索人因清偿票据债务而取得票据权利;四是质押背书的质权人因质权实现而取得票据权利。
三、民法上的票据继受取得
民法上的继受取得,是指依民法规定的债权转让规则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之人处取得票据的行为。票据债权作为民事债权的一种,其转让除遵守票据法规定的权利转移方式外,还要受到民法一般债权转让规则的调整。当票据法对票据权利转让未予规定时,则适用民法的一般转让规则。例如在继承、企业合并、法院判决等票据权利转让的特殊场合,只能依据民法的债权转让规则来保护持票人的利益。
四、取得票据情形
1、从出票人处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
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
3、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全文6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