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盈利分配的议题,其核心在于将公司所创造并实现的净利润,依据财务制度所规定的特定分配方式及分配顺序,在国家利益、企业发展以及投资者投资回报三者之间寻求平衡。
具体执行时,企业利润分配的主要对象是公司在按照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之后未被扣除之前的净收益。
这部分净收益已经成为企业的合法收益,因此,企业有权利自主决定如何对该笔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法人收入分配的次序大致如下:
首先缴纳税项,然后弥补亏损情况,其次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根据实际需要考虑是否再提取任意公积金;
最后,获得剩余利润的股东可以按照协议进行相应的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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