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质量合格。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此外,所有结算需符合合同条件,并且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变更通知。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工程师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后,无义务出具任何支付证书,直到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也是工作的重要条件。
完成相关工作并且确保质量合格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具体如下:(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2)符合合同条件。所有结算都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变更通知。根据合同条件,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做出任何变更。如果承包商未收到指示就变更,他无理由要求赔偿此类变更的费用。(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根据合同条件,工程师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后,无义务出具任何支付证书,直到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5)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合同条件充分赋予工程师支付的权力。对于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项目,即使达到上述支付条件,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作也不能让工程师满意,工程师可以通过任何临时证书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也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除或减少工作的价值。因此,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也是工作的重要条件。
工程结算的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结算的必要条件包括:
1. 完成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施工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正常运营。
3. 提交工程结算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结算文件,包括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函、工程结算意见等。
4. 工程结算的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结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工程结算的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确认,确保工程结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签字确认。
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施工工程,或者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或者提交工程结算文件有误,或者工程结算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文件不予确认,都会导致工程结算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结算的必要条件包括完成施工工程、支付工程款、提交工程结算文件、工程结算的审核和确认。只有当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工程并确保质量合格,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交工程结算文件并经过审核确认后,工程结算才能进行。否则,工程结算将失败,施工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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