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女方后悔将共同财产分配给男方,如何解决?
时间:2023-08-14 09:10:14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主要看双方有没有签定离婚协议,如果签定了离婚协议,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都给一方,那你现在再追要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离婚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一笔费用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多少,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进行决定,如果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可以多进行支付,如果经济条件差的,可以少进行支付,付款方式可以月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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