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婚前房产,且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的,一般属于配偶的个人财产,配偶去世后,该房产全部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如果该房产不属于个人财产,其中有夫妻共有部分或与其他家人共有的,应当先将生存配偶一方或其他家人应得的部分分出,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后母对配偶婚前房产有无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继母对配偶婚前房屋享有继承权,无论房屋所有人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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