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4-04 17:10:50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一、合同有哪些条款

合同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其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为住所。当事人为法人的,其住所为主要办事处所在地;

2、目标:目标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目标是所有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

3、数量:双方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价格是购买标的物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明确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的方法和范围;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规定的

(1)在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的、不可替代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交付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可以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约定赔偿损失。(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仍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

三、怎样要求主动辞职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主动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不过如果是是要提供专项培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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