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学籍档案不一定需要本人。
学籍档案即一名学生在校就读所录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学号,入学时间,学籍情况等学校相关信息。它记录着该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校或其他部门直接获取该学生基本信息。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学校不愿补办学籍档案怎么办
一、学校不愿补办学籍档案怎么办
1、学校不愿补办学籍档案可能是因为权限不够,无法直接补办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请学校相关的老师开一个证明材料,然后找到学校对应的教育局,请教育局帮忙补办自己的学籍档案,也可以请专业的档案代理机构来帮忙补办自己的档案。也有的是因为部分材料学校没有留档,无法补办。因为学籍档案中有的材料可能就一份原件,如果丢失的话确实无法补办。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呢,可以请学校开一个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二、档案的补办流程是什么
1、需要填写档案补办申请书,交给学校审批之后,就可以在档案管理中心复印个人资料了。复印出来的个人学籍资料经过老师审批之后,就会被装在档案袋,然后档案袋就会被密封,这样档案就补办完成。
2、如果已经参加工作了,那么当然就已经成为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补办起来的流程可能会嗯比学籍档案麻烦一点。人事档案的补办应该在单位填写补办申请,单位会开一份档案遗失证明,然后再带着个人证件资料去学校里面复印学籍材料。
3、把学校里面的学籍资料复印出来之后,还需要在自己的工作单位里面把个人人事资料复印出来,并且请领导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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