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受赠人可以不接受赠与。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且受赠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赠与,消极沉默不产生接受赠与的法律效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也可以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
受赠人可否不接受赠予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n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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