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60天抓人。
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如下:
案例选择:根据来源信息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
稽查:税务稽查报告的结果。确需延长检验时间的,须经检验局局长批准。
试行:稽查结束后,稽查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审判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查部门收到稽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但不包括以下时间:
(1)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2)有时间就政策问题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
案情复杂,确有必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监察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税务稽查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
2、上级税务主管机关步署的检查;
3、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
4、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
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6、其他需要检查事宜。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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