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终解释权归所有合法吗
这一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一般而言,商家在订立格式条款时,没有与对方,即消费者,进行必要的协商,所以往往会使自己的权利较多、责任较少,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只能加剧这种不平等,违反公平原则。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应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二、解释权归谁所有
普通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格式合同的订立也是一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相对人一旦进行承诺,合同便成立。商品促销广告的内容确定,其邀请对象无需与其提供者进一步协商就可以直接交易的,应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应此要约到商家消费即作出承诺,使买卖合同成立,商品促销广告内容即对双方都发生效力。依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此时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内容产生争议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拥有解释权,即商品买卖合同成立后,发现商品促销广告内容有漏洞或者有歧义,商家和消费者作为合同当事人都享有解释的权利。商家作为促销活动规则的制定者,商品促销广告的提供者,行使解释权不但是一种权利更是一项义务。
三、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该怎么办
市民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霸王条款,在与商家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
除联系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外,消费者也可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网络传播,或者联系本地媒体予以曝光和揭露,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如在消费中、消费后经营者以索要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为由而非法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时,除上述方式外,应立即求助当地公安部门。若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身、侵犯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如需维权,有自行和解、请求消协或其他组织调解、行政投诉、提请仲裁、起诉等5种方式可供选择。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自行和解可能性较低,仲裁又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虽然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认定霸王条款内容无效,但时间跨度较长,一般人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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