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有违约行为;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说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学说。
第一种学说,如上述,只采用四要件,没有过错要件。
第二种学说就不同,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加上一违约人的主观过错要件。
一、不能履行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
3、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履行期限或者可以为履行的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后者则为在履行期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则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在继续性合同场合便成为部分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因债务人在不能履行的暂时障碍消除后仍不履行,可以成为迟延履行,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合同违约如何认定
合同违约的认定:
1、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不能称为根本违约;
2、只有当其延迟履行导致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能称之为根本违约;
3、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违约导致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其法律效力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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