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轿车驾驶员在酒精浓度超出法律许可范围的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而引发的事故,如果按照现行法律规范,其行为情节未达到有关刑事犯罪标准,则其所持有的驾驶证将被注销,且在此次注销后的五年时间内,该人员将无法再次获得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如若上述情形演变为刑事案件,依照我们的现今法律法规,该司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他们终其终身都无法再重新获取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五款明确规定,酒精浓度超标的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约束直至该人酒醒为止,同时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罪行;
对于这类人员,在未来的五年时间里,他们将无法再次获得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同样,饮酒或者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也需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主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从此之后,该人员终其终身都无法再通过合法途径重新获得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
二、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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