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准。
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
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
注: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由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变为按月申报,当月工资无变动无须申报。如参保职工当月工资发生变动,参保单位可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进行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从申报的次月开始调整。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9%
职工个人:本人工资总额的8%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补缴的申请程序:
1、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
2、申请补缴时,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办机构按参保人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以及补缴年限进行补缴。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申请,打印《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并由本人确认后,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4、申请补缴人员持《补缴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5、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应缴费未缴费的参保人,下一自然年度信息系统自动作废其上年度征集计划,不为其产生下一年度征集计划,待参保人本人下一年度持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后,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征集计划单,参保人持《征集计划单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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