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六个月离婚怎么判
时间:2023-04-02 20:21:29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怀孕六个月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一般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法院受理了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一、女方不同意,男方起诉能离吗

女方不同意,男方起诉能否离婚视情况而定。法律规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双方感情已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但是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的,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在哪些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呀

以下情况下法院不会准予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三、民法典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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