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离婚转移隐藏财产如何处置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为其亲戚借的债,离婚时另一方要还吗
按规定,以下几个种情形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后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婚前贷款买的车;
2、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4、双方为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为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交费用所负的债务;
9、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债务。
因此,从以上规定并不能直接认定一方为其亲戚借的债,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具体将根据以下情况判定:
1、该亲戚属于应负担抚养义务对象
因为双方对其负有抚养义务,所以一方为抚养亲人对外负担债务的,离婚时将由双方共同偿还。
2、该亲戚不属于负担抚养义务对象
(1)借债时未经另一方同意,离婚时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2)借债时经过另一方同意,离婚时将由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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