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如下:
一、失业人员到社保机构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
2、并向社会保障机构出具本人身份、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规定的证明;
三、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发放失业金。
领取失业险需要什么手续
领取失业险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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