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转租,香港特区法律称为分租,是盘活租务市场的一种法律调节手段,可以说,转租也是承租人合法享有的一种租权。
在我国房屋转租还为数不多,租务市场还未形成。应当指出,租赁是相对权,出租和承租以及转租均为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不允许分租或转租,但经出租人同意者为例外。因为房屋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同,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相当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地上权),而房屋使用权是债权,随着住房货币化,债权物权化是一种发展趋势,但必须以维护债权人利益为原则,承租人的房屋分租或转租行为,非经债权人(房屋所有人)同意,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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