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满足一定条件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的规定。这些条件包括:1.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2.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进行书面审理;4. 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情况下,也适用于书面审理。
只有二审不开庭审理可以书面审理。满足以下条件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情况下,也适用于书面审理。
书 面 审 理 民 事 诉 讼 的 法 律 规 定
书面审理民事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对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进行说明或者辩解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
在书面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者理由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当事人未提出的事实或者理由,经人民法院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也不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并非一定可以实现。
综上所述,书面审理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书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也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并予采纳。同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也应当公开进行。
民事诉讼中,二审不开庭审理可以书面审理,当事人提出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或原判决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也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并予采纳。同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也应当公开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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