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境内,犯有帮信罪的被告人,其判决结果通常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具体的量刑准则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1、参与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者;
2、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为犯罪分子提供的经济支持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
3、涉及的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者;
4、协助的对象人数在三人以上者;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行为者;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者;
7、非法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以上者;
8、非法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者;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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