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给好处费,指使他人动武抓人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有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年8月初,李某与被害人何某在参与大庆市一家竞标拍卖时,因何某使用李某提供的废旧金属回收执照问题发生纠纷。2008年8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为索要使用执照的好处费,指使张某安排刘某、石某、孙某及孙某带来的一名男子,乘坐韩某所驾驶的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行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尔顿宾馆附近,由孙某及孙某领来的那名男子用刀架在何某的脖子上,将何某从李某的车上拘禁至韩某所驾驶的面包车内,在车内刘某抢下何某的手机,孙某及其领来的那名男子对何某进行殴打,并用刀将何某的脖子划伤。当日17时30分,刘某孙某等人又将何某带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阳春酒店,在酒店内何某被迫写下欠款4.7万元的欠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指使他人以拘禁方法,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威胁、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酌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写欠条时要注意什么
1、写欠条,注意别把欠条写成借条;
2、书写要清楚,注意大小写;
3、注意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4、一定要写明日期;
5、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不要太大,否则容易被人增写其他内容,做手脚;
6、不要用易褪色的笔书写;
7、还款时一定要索回欠条;
8、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