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承诺的取消和撤回的含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时,可以取消或撤销已经做出的承诺。承诺人应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且通知应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当我们说“承诺的取消即承诺的撤回”时,实际上是在表达一个意思:取消或撤销已经做出的承诺。换句话说,就是让承诺不再产生法律效力。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可以取消。要求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合同承诺】如何取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承诺后,当事人不得撤销。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撤销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取消合同承诺,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撤销权,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的取消即承诺的撤回,是指取消或撤销已经做出的承诺,使承诺不再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时取消或要求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并明确表明撤回承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承诺后当事人不得撤销,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撤销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取消合同承诺,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撤销权或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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