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行为通常是具有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具有任意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捐款行为通常是具有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属于特殊的赠与,不具有任意撤销权,因此承诺捐款是不可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公 证 赠 与 】 赠 与 合 同 有 特 定 情 况 不 适 用 民 法 典 规 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能撤销,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赠与人不具有任意撤销权,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其他撤销权,如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则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捐款行为通常是具有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具有任意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能撤销,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不具有任意撤销权,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其他撤销权,如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则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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