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公司注销后,公章没有法律效益。公司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就消灭,公章不能再代表该公司。公章应当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或者没有该机关的,公司可以自行销毁。
二、公司注销公章的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三、公司注销完公章要注销吗
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注销印章所需资料:
(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刻章登记卡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指定委托书;
(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注: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而公司制企业注销印章是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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