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支付宝和银行卡绑定使用其他银行卡构成犯罪的,可能违反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的规定。p>相关知识: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诈骗数额巨大
本罪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金融票据管理制度,特别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单位也可以是本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