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棲-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发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共同债务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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