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家人起纠纷
如欲解决此类问题,可采取以下两种主要途径:
1、自主协商。
自遗产赡养争议发生之日起,各方当事人可在毫无强迫、充分尊重个体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平等商议,寻找到双方均能接纳的遗产分割方案,包括分割时间、方法以及各自应得的份额等方面。
随后,按照协商结果进行遗产分配。
2、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
若在遗产赡养争议发生之后,各方当事人未能通过自主协商达成共识,则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遗产赡养争议发生之后,若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跳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环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各方仍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和配偶有没有关系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配偶拥有合法的权益份额,这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的规定——配偶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理应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并且在继承顺位上被置于第一顺位。
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无人可继承,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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