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并且重婚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法院一般是会准许双方离婚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法律上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登记结婚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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