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总的来说,廉租房的申请流程实际上就是由各主管部门逐层进行审查,无论最后是否审查通过,都应该书面告知申请人,而且,福州当地主管部门也规定了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要提前了解。
一、什么叫做廉租住房谁能申请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关于谁能申请廉租住房的问题,应该登录各市的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相关文件知悉,各市的申请条件不同。例如《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便规定了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的申请条件。
二、廉租房转租会怎么样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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