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应如何确定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三、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有:
1.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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