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没有支付利息,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都按此原则处理。
二、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已履行完毕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2种意见,一是认为不应返还。理由是:
(1)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原则,既然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并已履行的利息,应当遵从当事人的意愿,没有必要由法院强行改变返还;
(2)当事人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类似于自然之债,当事人自愿履行且已履行的法律不强行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不得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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