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是贯穿我国“走出去”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企业境外投资缓解了国内资源压力,扩大了企业国际竞争力,巩固了中国国际经济地位,但是企业在境外投资不是随心所欲的,境外投资要符合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原则,在规章制度下进行境外投资,这是保护我国企业权益的重要途径。对外投资有助于我国企业的规范发展,在国际舞台上遵从规范才能更好的保护我国企业利益不受损失。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做到政府引导。理性投资,防范风险。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主要内容:一是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分别界定了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二是构建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要求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对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以利于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三是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资料保存等财务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利于增强事中约束。四是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要求国有企业采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同时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现有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建立境外投资财务报告数据库,分析监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运行状况,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五是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要求国有企业以集团为单位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以利于加强追踪问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内部优化配置资源和相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进行国有资本注资等行为的重要依据。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原则遵循“分级负责、权责对等、自主决策、放管结合”原则,企业应重塑财资中心,实现“价值创造型”司库管理,全面系统强化合规管理等。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管理闭环就是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督与评价,从价值管理的角度,结合境外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业务范围,建立差异化的监督评价标准体系,强化执行力。该监督评价体系是以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脉络,确定投资决策、并购整合、投资退出等关键环节活动清单;同时,确定“评价级别标准”,针对每一项任务,从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角度进行定义:定性标准从职能的完备程度、流程的标准化程度、财务业务的一体化程度、流程的自动化程度等角度进行描述;定量标准是达到定性标准后的可量化效果,以体现定量和定性的结合、企业管理需求和世界领先实践的结合。通过定期运用评价工具,以及持续的统计分析、风险管理、审计监察、绩效评价,明确公司提升、改进方向,加强境外公司运营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绩效管理,提升分析和决策支持职能,充分发挥“价值引领”的作用,促进全球一体化运营管控体系的落地。从管理职责、管理机制、财务管理、监督、以及完善评价体制五个方面对企业对外投资进行明确规定,该办法出台以来,期待效益与预期作用仍有差距,其主要原因在于前期投资评估不充分,缺乏有效制约监督。在国际舞台上,想要取得优异成绩,就必须要严格把关,从自身做起,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保障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符合标准。这样才能加快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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