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琴与牛某结婚后频遭牛某家暴,小琴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牛某对小琴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牛某骚扰、跟踪、接触小琴及其相关近亲属,并调解二人离婚。但离婚后牛某仍多次骚扰小琴,最终牛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
刘某被提起公诉的原因
如果夫妻中一方遭受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获准后,对于被申请人来说就会被法律禁止一些行为,比如说禁止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暴等等,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相关的禁令将得到相应的惩罚。
如果说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为牛某的行为比较恶劣,暴力滋扰、损坏财物,威胁小琴的人身安全、居住安全,所以才会被检察院公诉。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多种,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本案中,因为牛某经常殴打、骚扰小琴,所以法院在调解二人离婚后向牛某发送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牛某骚扰、跟踪、接触小琴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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