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则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当然,也可以选择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
1、计算换算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2、确定适用税率。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如下:
1级,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2级,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3级,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4级,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2660;
5级,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6级,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7160;
7级,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
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可以申报多少次
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可以申报一次。
全年一次性奖金报表针对同一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申报一次,但并没有限制用户必须在哪一个月份申报,而是根据实际取得所得月份来判断申报时间;如果企业需要在一年发二次全年奖,请告知相同的一年不能申报2次,需要企业自己调节发放情况。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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